2015年7月24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大楼一楼会议厅,市人大常委会与公司签订《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与太阳成集团合作成立东莞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合作协议书》,合作建立东莞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东莞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正式成立。
公司党委书记成洪波、副董事长邹晓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甄瑞潮,副主任郭水、尹景辉、李满堂,秘书长陈锡江,以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人员,公司政法公司党政领导及4名法学专业教师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市法制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签约仪式。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规定,立法基地依托于公司政法学院法学专业的研究力量,以政法学院为主体,由政法学院负责组建研究团队,全面负责基地的研究和管理工作,积极服务于为我市地方立法所需的立法调查、咨询、地方性法规起草、立法后评估及其它研究工作。
根据2015年3月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的规定,2015年5月28日,广东省省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东莞与其它八个省内兄弟城市一起在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范围的管理事务被授予地方立法权。
政法学院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学校的布置和要求,整合校内所有为地方立法所需的相关学科研究资源,广泛吸收校外可以为我所用的研究资源和人才资源,搭建好相关研究团队,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和省人大授予给东莞市地方立法权的范围和要求,着力专门组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立法研究领域的团队力量,将基地建设好、管理好,持续不断地提升我市地方立法的研究水平和质量水平和立法质量,使之能切切实实为我市地方立法发挥出核心作用,并以此为契机,推进政法学院的相关团队建设,提升人才培养水平。